已立案!时隔两年,三雄极光再次状告恒大,涉案金额达1.44亿元!
1月8日晚,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雄极光 股票代码:300625)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因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二”)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雄极光表示,2025年1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于2025年1月7日立案受理。目前,该案件暂未开庭审理。据悉,该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1.44亿元,包含涉案金额约1.34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3年12月1日)。此外,所涉案件的诉讼费由两被告人承担。据《公告》显示,就两案件,三雄极光提出诉讼的事实及理由如下:案件一:2021年,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向原告三雄极光签发了十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总票据金额约为8417.89万元,被告一作为票据出票人及承兑人一致承诺,票据到期无条件付款。现原告三雄极光持有该票据到期,但被告一仅支付了其中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部分票据款210万元,剩余票据款至今未予付款,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被告一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有义务向原告三雄极光支付上述票款项。案件二:2021年,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向原告三雄极光签发了十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总票据金额约为4936.61万元,被告一作为票据出票人及承兑人一致承诺,票据到期无条件付款。现原告三雄极光持有该票据到期,但被告一至今未予付款。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被告一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有义务向原告三雄极光支付上述汇票款项。此外,上述两个案件中,因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系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根据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由恒大地产集团100%持股。关于“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三雄极光表示,公司2021年度报告已对本次诉讼所涉票据款项按8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告》还提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雄极光及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合计约621.57万元(不含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金额)。除此之外,三雄极光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事实上,本次并非三雄极光首次起诉恒大。早在2022年11月25日,三雄极光便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事项与上述诉讼事项无异,后又于2022年12月撤回诉讼。三雄极光,成立于1991年,致力于研发、生产、推广高品质的绿色照明产品,为客户提供整体照明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产品应用领域涵盖商业照明、办公照明、工业照明、家居照明、户外照明、智能照明等领域。2024年前三季度,三雄极光实现营业收入约14.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135.58万元。其中,第三季度,三雄极光实现营业收入约5.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940.25万元。截至1月9日收盘,三雄极光以11.09元/股报收,总市值为30.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