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光电企业,实控人被罚!此前刚收获4连板!
8月7日晚间,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证券代码:603773)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以及股东辉睿1号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被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罚款150万元以及100万元。 《公告》显示,沃格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辉睿1号私募投资资金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5月1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易伟华先生、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近日,上述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称,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由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调查完毕。经查,沃格光电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将其持有的1180万股沃格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至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基金。 期间,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沃格光电披露了股权转让基本情况、进展情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然而,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资金的实际转让总价款、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沃格光电披露不一致,导致沃格光电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目前,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基金已按披露的转让总价款进行了整改。江西证监局认为,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如实披露转让总价款、支付方式,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行为。 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如实陈述,积极配合查处,主动整改,认错认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江西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易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沃格光电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与公司经营和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行政处罚结果以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沃格光电,成立于2009年,于2018年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是中国领先的GCP玻璃电路板及相关电子器件研发、制造企业,目前已形成覆盖光电玻璃精加工、玻璃基Mini/Micro LED等多领域产品体系。 业绩方面,2026年上半年,沃格光电预计实现营收为12亿元至13亿元,同比增长0.84%至9.24%;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4亿元至—1亿元,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为—1.5亿元至—1.1亿元。 另值得一提的是,8月7日,沃格光电股价再度报收涨停,报95.07元/股。这已是其股价连续第四个交易日收于涨停板。8月7日晚间,沃格光电披露《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股票于8月4日、8月5日、8月6月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沃格光电提示称,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玻璃基在半导体领域应用的关注度较高。目前,公司在泛半导体领域的业务尚处于早期阶段,相关产品技术仍处于研发验证或送样验证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工业量产,营收规模占比极低,且相关经营主体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该业务的产业化进程、未来订单规模及经营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截至8月11日收盘,沃格光电以95.41元/股报收,总市值为214.44亿元。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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